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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2020-11-09

1醇基燃料采购安全要求

1.1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

1.2购买单位应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的单位购买醇基燃料。醇基燃料

1.3购买单位应向销售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储存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1.4买卖双方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批次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1.5购买单位单次采购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储存容器最大容量的90%

1.6销售单位应主动向购买单位提供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醇基燃料运输安全要求

2.1运输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资质的企业,专用槽罐车进行运输,严禁违规、违法配送加注。

2.2汽车运输醇基燃料应符合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

2.3运输醇基燃料的车辆应专车专用,不得运输其他介质,槽罐内必须按照AQ3001-2005《汽车加油()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标准填充阻隔防爆材料。

3卸车

3.1醇基燃料卸车时应在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2卸车时应发动机熄火。遇雷雨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3.3车辆在加注时与储罐连接应采取干式自封快速接头。

3.4加注的电机应采用防爆型。

3.5加注机应与储罐联动,具有防溢急停措施。

3.6加注计量设施应符合GB/T9081-2008《机动车燃油加油机》的规定,并定期效验。


甲醇汽油环


4储罐使用安全要求

4.1醇基燃料的储罐为圆柱形,应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制,罐身两端封头应使用一次成型无拼接钢板冲压成型,最高承压不小于0.5MPa,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05MPa(罐顶表压)。

4.2醇基燃料储罐出厂时应提供试压检测报告、试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3醇基燃料的储罐应配备插入式液位、温度、压力测量装置,不得使用侧装式玻璃管液位计等易碰撞损坏的装置。

4.4醇基燃料的储罐应具备高液位报警、高温度报警和高压报警功能,报警时应具有相应的自动保护功能。

4.5醇基燃料的储罐通气管路应安装有阻火装置,储罐底部不得设置排污口。

4.6醇基燃料的储罐应具有自动保护应急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

4.7醇基燃料的储罐内应按照AQ3001-2005《汽车加油()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标准要求填充阻隔防爆材料。

4.8醇基燃料管道应使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其最高承压不小于0.5MPa

4.9管道上的阀门应使用球阀,阀柄上应有明显的“开”与“关”字样。

4.10管道与阀门宜采用螺纹连接或焊接。

4.11电动阀门的选型应充分考虑断电因素,要求断电情况下具备自我防护措施。

4.12储罐周围应放置不少于24kg干粉灭火器(B类)。

4.13放置储罐的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罐内温度不得高于45℃,超过45℃时应具有报警、防护措施。

4.14使用物联网模式将醇基燃料供方、燃料、配送、使用、数量、用途、储存等重要环节与网络连接,实现全环节实时安全监控。环保氢离子油

5灶具安全要求

5.1灶具应具有自动点火装置,不得使用人工点火的灶具,且自动点火规则必须为“火等燃料”。不得使用进燃料后再点火的方式。

5.2灶具应选用热效率高的气化燃烧灶具,也可选用电控鼓风机灶具。不得使用手动阀门调节燃料供给量的灶具。

5.3灶具燃料供给和燃烧应自动保持平衡,保证供给的燃料能够充分燃烧,不产生燃烧不完全的刺激性异味,不对人体构成损害。

6日常管理

6.1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检查记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储罐内燃料的温度、液位、压力,管道接口处是否渗漏,灶具工作是否良好等。

6.2燃料供应商应对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知识。

6.3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4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主要学习醇基燃料危险特性、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方法和组织人员疏散等。

6.5供、需双方应建立燃料采购明细,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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