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氢离子油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苏州市紧急发文禁"环保油"

2020-10-26

电 话 通 知 稿

 第15号

关于迅速开展“醇基燃料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我市在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一起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该场所主要存放醇基燃料(俗称“环保油”、“生物油”、“醇基燃料油”),经取样分析,醇基燃料的主要成分为醇类,闪点低于60℃,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醇基燃料的企业应申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单位则应申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储存醇基燃料。醇基燃料我市目前未有任何企业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许可证。

醇基燃料目前在我市餐饮行业被广泛应用,大多数醇基燃料都是小作坊采购甲醇和添加剂勾兑而成,没有测试过相关的危险特性,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在全市迅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通过“收缴销毁一批、打击惩处一片、教育震慑一方”,彻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醇基燃料”的企业或个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地推进工作开展,市“三治”办统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市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商务、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等重点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推进等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定期召开会议,研判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部署开展下一阶段整治工作。

各镇(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依托镇(区)“三治”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领导和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迅速开展。

三、整治重点

要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醇基燃料”行为作为打击重点,餐饮场所违法使用“醇基燃料”作为整治重点。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

(一)镇(区)职责

各镇(区)为本辖区“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责任,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三治”办:作为“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331”范围内餐饮行业“醇基燃料”整治工作,责令相关餐饮场所停用“醇基燃料”,改用符合安全条件的其他燃料。配合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行为的排查,及时移送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2.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突出打击成效,强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相关火灾安全隐患。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内河水上运输和港口码头装卸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6.市住建局:要做好餐饮行业停用“醇基燃料”后改换燃气的安全监督工作。

7.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在环境安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服务“醇基燃料”的回收、处置或销毁工作。

8.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醇基燃料”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等违法行为。

9.教育、住建、城管、商务、文化旅游、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使用“醇基燃料”的宾馆、酒楼、饭店、建设工地、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并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责令相关餐饮场所停止使用“醇基燃料”,改用符合安全条件的其他燃料。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8月20日)

各镇(区)要组织各办事处、街道、村(社区)对本辖区涉“醇基燃料”的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排查摸清辖区“醇基燃料”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15日)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相关火灾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从严从重对“醇基燃料”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底)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醇基燃料”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取缔的“醇基燃料”场所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醇基燃料”整治工作机制。甲醇汽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研究“醇基燃料”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二)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镇(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和非法储存行为,汇总上报;督促辖区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做好整改工作;督促辖区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非法经营者作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已取缔的“醇基燃料”场所,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

(三)注重方式,强化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动作要迅速,不能走漏风声;要以多部门联合执法为主要模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并跟踪落实,彻底解决;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依法取缔;对触犯法律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共同打击和抵制“醇基燃料”行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媒体加大对餐饮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适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督促,及时反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各镇(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填写“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回执单(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三治”办(联系人:杨胜,联系电话:13962240532),并分别于8月31日、9月15日、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情况报告、总结报告报市“三治”办,同时一并报送“醇基燃料”排查统计表和“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4)。


附件: 

1.“醇基燃料”小知识

2.“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回执单

3.“醇基燃料”排查统计表

4.“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市“三治”办

2020年8月7日

 


 






标签

最近浏览: